我领取失业保险期间找到新工作,还能继续领吗
针对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找到新工作,还能继续领吗”这一问题,我们结合相关法律依据来为您分析。《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该条款明确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前提是处于失业状态并办理失业登记。您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找到新工作,意味着您已不再符合“失业”这一核心条件。无论是正式入职还是处于试用期,新工作都表明您重新建立了劳动关系并获得了劳动报酬,此时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便违背了该条例中关于失业状态的要求,所以不能继续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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