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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协商让我离职,这样合适吗?

发布时间:2026-07-09 | 作者:吴亮律师 15555555523(微信同号)
针对公司要求你承担补缴社保滞纳金的问题,我们可以依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来分析其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该条款明确了滞纳金的承担主体是用人单位,而非劳动者。你与公司协商离职时,公司要求你承担滞纳金,本质是将自身未履行社保缴纳义务的责任转嫁给你。即使协议中有此规定,若滞纳金的产生是因公司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导致的,该约定也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因此,公司的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你有权拒绝承担不属于自己的滞纳金。面对公司要求你承担补缴社保滞纳金的情况,以下是几点实用的行动建议:1.拒绝签署含滞纳金承担条款的协议:若协议中明确要求你承担滞纳金,且未区分责任归属,直接拒绝签署,避免后续陷入被动。2.收集社保未缴的责任证据:整理工资条、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等,证明公司未按时缴纳社保是其自身原因导致,而非你的过错。3.向社保征收机构投诉:携带证据向当地社保征收机构投诉,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并承担滞纳金,由行政部门介入处理。4.咨询专业律师:若公司坚持要求你承担滞纳金,可咨询律师,评估协议条款的法律效力,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选择解决方案的重点考虑因素:优先通过行政投诉快速解决,若无效再考虑法律诉讼,同时需结合证据是否充分、维权成本等因素。若你对具体操作存在疑问,建议进一步向律师咨询,获取针对性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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